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

<探討>今天談一個比較嚴肅的話題,凶宅。

<探討>今天談一個比較嚴肅的話題,凶宅。

何謂凶宅?內政部曾經在2008年函釋,法院判決也多有判決見解,法律上的定義在發生糾紛時有必要釐清,讀者有興趣不妨自行查詢或詢問法律專家,在此我想把重點放在陽宅鑑定實務上,通常我都會這樣向客戶解釋何謂凶宅:

「陽宅內曾發生人的非自然死亡,不論是死亡事件的發生或陳屍,就是凶宅。」
房屋內,指的是門窗與牆內範圍,公共區域不算。非自然死亡是自殺、他殺或意外。死亡事件發生例如跳樓,從五樓跳下,五樓就是凶宅,又或兇殺開始於此宅,就算被害人死在戶外,也是凶宅。陳屍是非自然死亡的過世時或遺體所經過的地方,俗稱第一、二、三現場,都是凶宅。

讀者可能開始有很多疑問,例如五樓躍下死在地面,一樓是不是凶宅?我認為不是。例如被害者與強盜反抗,死在樓梯間,隔壁算不算?我認為不算,如果被害者跑到隔壁家呼救而死在別人家?兩家都是。社區大廳、庭院、梯廳與地下室發生非自然死亡呢?我認為不是。非故意的一氧化碳窒息呢?我認為是。屋內自然死亡但陳屍很久呢?我認為不是,但感覺不佳。

例子舉不完,或者讀者對於我的見解不認同,都無妨,接下來我想講的是比凶宅與否更重要的事情,那就是可不可以買這類問題的房子?我的建議是,不要!


因為就算發生在公共區域,經過的時候難免心生疙瘩,若有敏感體質的更須三思。如果真的很喜歡,可以藉助易經卜卦判斷此宅吉凶,有無法界眾生或冤魂陰氣,在卦上都能清楚解讀。倘若真有問題,不論非住不可,或買了之後才發生,可以尋求法師道長解決,這就超過我的服務範圍了。


簡而言之,沒有人想住進凶宅,房屋一間動輒千萬,稍有不慎可是動搖家本的事。人為陽,死後是陰,人的死亡如果帶有意外或怨氣,或遺體若未經適當禮俗處理,都會對該處產生不良影響,人居之,則不安。另一個類似嚴肅的問題是鬼屋,其定義比凶宅廣多了,日後跟大家做探討與案例分享,嗯,隔久一點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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